關於開展2016年度勤工助學積極分子評選的通知
發布時間🚾:2016-11-28 來源👨🔬:學生處
關於開展2016年度勤工助學積極分子評選的通知
為了更好地開展我校勤工助學工作,激勵學生積極地參加勤工助學活動,樹立自強自立🧑🏼🚒、熱愛勞動的意識,提高動手能力,現決定開展2016年度學生勤工助學積極分子評選活動📓。評選標準及評選方法如下:
一、評選標準:
1、工作態度認真,熱愛勞動,積極肯幹🌓,在勤工助學工作中表現突出,。
2🧓🏿、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滿一年以上。
3、誠實守信❇️,關心集體🚫,友愛同學,愛護公物,待人禮貌💧👨👩👧。
4、 無違反校紀校規的現象🧜♂️。
二、評選比例及評選日期👨🦼:
1、 評選人數為部門勤工助學學生總人數的20%(5人以下用工部門不受比例限製)🙎。
2🧙🏽♂️🕵🏽♀️、 評選日期:2016年11月28日 —2016年12月2日。
三🧑🏫、評選方法:
1、用工部門確定勤工助學積極分子候選名單並通知學生填寫《勤工助學積極分子申請表》。
2🏘、學生在學生綜合管理系統或學生處網站自行填寫並打印申請表💇🏻,將紙質申請表交至所在部門🕵️🎠。
3、所在部門填寫用工部門意見。
4🏛、用工部門收齊申請表並填寫意見後統一交於學生處報批🧝🏿♀️。
註:1.積極分子請在紙質申請表上留下本人聯系方式🍙。
2.請各部門務必於下周一(12月5日)16:00前將申請表交至人文樓307室。
學 生 處 勤 工 助 學 辦 公 室 2016.11.28